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77940000

「國家運動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4-12-0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由陳培瑜等19位委員提出,主張設置「國家運動發展中心」,並參考日本Japan Sport Council、韓國運動振興基金的概念,採行政法人模式運作,以兼顧彈性與自主。其任務涵蓋運動產業創新、賽事產業化、全齡運動與人才育成等。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成立具彈性的行政法人,理論上有助運動產業創新、數位轉型與賽事產業化,並擴大運動專業人才就業市場。
主要影響對象
運動產業從業者、運動專業人才、賽事主辦單位及運動參與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屬設置條例草案,新訂國家運動發展中心之設立、業務、組織與監督等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行政法人具彈性、利於產業與人才育成、與國際接軌;疑慮:行政法人之課責、財源與監督機制須明確,避免治理空窗。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另有相近的「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版本,名稱與定位接近,留意是否擇一或併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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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4-11-15,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15,2024-11-1
委員會審查2024-11-28
委員會發文2024-12-04

案由

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9人,鑒於我國為因應國際運動發展新趨勢,運動推展將擴及以全民為本之運動平等參與取代過去奪牌主義掛帥之政策方向,將成立運動部落實前述目標。為執行相關政策所需之業務,擬設置國家運動發展中心,參考日本Japan Sport Council、韓國Korea Sports Promotion Foundation之設置概念,盼藉由行政法人彈性化及自主化之組織特性,導入多元領域思維,執行相關業務,以建構優質運動環境,促進整體運動發展,考量本中心之成立,不僅可配合政府競技運動全民化政策,增加運動參與及消費人口,擴大運動專業人才就業市場與各層級賽事產業化,對國內運動產業之發展,亦能在推動運動產業創新與數位轉型、運動賽事產業化、全齡運動發展及運動賽會輔導事項外,落實人才育成、政策輔助、培力與監理業務等多向度目標,成為改善台灣整體運動環境之發動機。爰擬具「國家運動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8)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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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國家運動發展中心設置條例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吳沛憶等21人、委員林宜瑾等19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