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葉元之、黃健豪、廖偉翔、羅廷瑋等二十一名委員提出,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第二款,主張現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僅為法規命令且自一百零三年起未曾修訂,應以法律明定,並明確主張將勞動節與臺灣光復節納入國定假日,爰擬具實施條例草案。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放假規範法制化,且支持者期望使勞動節、臺灣光復節成為全國放假之國定假日,擴大勞工與民眾的放假權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全國勞工、雇主與企業、學生及公私部門。
修正了哪些條文
提案未附逐條說明,詳見原文說明;除升格為法律外,明確主張將勞動節與臺灣光復節納入國定放假日。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符合法律保留原則,並將勞動節、臺灣光復節納入放假以提升穩定性與彰顯多元價值;疑慮:增加放假日牽動工商成本與經濟,且各版本對應納入的節日清單看法不一。
政治雷達小叮嚀
此版本具體點名新增勞動節與臺灣光復節放假,是與其他版本的明顯差異,可重點比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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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11-22
交付審查2024-11-22
委員會審查2025-03-17
委員會審查2025-03-26
委員會審查2025-03-31
委員會發文2025-04-07
案由
本院委員葉元之、黃健豪、廖偉翔、羅廷瑋等21人,鑑於「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定之。惟國定紀念日及節日之名稱及相關辦法等規定事宜,主要係依內政部訂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之規定辦理,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僅為法規命令,且自民國103起未曾修訂。國定紀念日及節日之施行及放假攸關人民之權利義務,對國家經濟發展、族群多元價值乃至人民日常生活皆影響甚鉅,為提高國定紀念日及節日施行之穩定性及效力、符合現有社會風氣及人民期待,應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以法律定之,並將勞動節與臺灣光復節納入國定假日,爰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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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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