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77500000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11-1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由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修正《高級中等教育法》第60條,增訂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比率的規定。立法說明指十二年國教課程須大量人力,現行僅規範合格教師比率而未規範專任比率,長期代理教師占比升高恐影響制度穩健。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高中職須聘任符合學校規模的專任教師員額,立法說明認為有助教師隊伍穩定與學生受教權。
主要影響對象
高級中等學校、專任與代理教師、學生及教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60條第1項第2款,增訂「專任教師」比率的規定(原僅規範合格教師比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穩定師資、保障受教權、避免以代理教師長期權充人力;疑慮:增加學校員額與經費負擔、少子女化下聘任彈性受限。
政治雷達小叮嚀
重點在新增的是「專任」比率,留意比率數值與配套員額經費。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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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11-15,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15,2024-11-1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實施,高級中等學校需配合規劃部定必修、校訂必修、選修等多樣化課程;且需進行各類課程研發、評鑑等措施,所需人力大幅增加。為避免學校因考量聘任專任教師之時間、流程或少子女化等因素,以聘任代理教師之方式權充人力,長期以往恐影響我國推動十二年國教之穩健性,爰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專任教師」比率之規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依《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第十條第二項規定,學校合格教師之比率應達一定基準,但未規範專任教師之比例。
二、根據教育部統計,高級中等學校之長期代理教師數愈發增加,占比亦有愈來愈高之趨勢,為避免學校聘任代理教師權充人力,長期以往可能因代理教師之聘期與待遇等因素影響我國推動十二年國教之穩健性。
三、為確保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之穩定,並兼顧學生之受教權益,期高級中等學校聘任符合學校規模之專任教師員額數,爰提案修正《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六十條第一項第二款,增訂「專任教師」比率之規定。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黃珊珊 黃國昌 吳春城 麥玉珍

提案人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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