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因應兒童權利公約國內法化,明示父母行使保護教養權時不得對子女施加身心暴力。提案參酌國際趨勢與司法實務,盼保護兒童免受任何形式身心暴力。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將在民法明文限制父母管教不得涉及身心暴力,強化兒童保護的法律基礎。
主要影響對象
未成年子女、為人父母者、家事司法與兒少保護相關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明定父母保護教養子女時不得對其為身心暴力行為;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兒童權利公約、保護兒童免於身心暴力、符合國際趨勢;疑慮:部分意見關注「身心暴力」定義是否明確,以及對父母正當管教權與家庭關係的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管教與暴力界線涉及實務判斷,建議關注後續定義與適用說明。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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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11-15,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15,2024-11-1
案由
本院委員林月琴、李坤城等23人,鑒於我國已將兒童權利公約國內法化,為保護兒童免受任何形式之身心暴力,並考量目前國際趨勢及司法實務現況,明示父母應以保護教養的手段,不可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爰擬具「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21)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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