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因應我國長期缺乏整體性青年政策、未將青年發展定為基本國策,回應國際青年主流化趨勢;草案涵蓋立法目的、主管機關與青年專責單位、參與機制、平等原則,以及勞動、教育、運動、居住、健康、創新創業、文化等多面向保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為青年勞動、教育、居住、健康、創業等多面向提供保障依據,並設常設參與機制與國家青年發展計畫,對青年族群權益與參與有所助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青年族群、青年人民團體與法人、各級政府青年事務單位及行政院相關會報機制。
修正了哪些條文
屬新訂草案,本版列有逐條要點:第一條立法目的、第二條用詞定義、第三條主管機關與青年專責單位、第四條參與保障與常設機制、第五條平等原則、第六至十三條勞動教育運動國際居住健康創業文化保障、第十四條公共參與輔導、第十五條團體法人支持、第十七條全國青年日、第十八條白皮書與發展計畫、第十九條青年發展會報、第二十條現況調查、第二十一條區域青年發展組織、第二十二條施行日期。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應制定青年基本法將青年發展列為基本國策、建立參與機制與多面向保障,回應青年主流化;疑慮:專責單位與各項措施的預算、人力與實際執行成效,以及與其他版本的整合,是審議重點。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版說明列出較完整的條文要點,可作為比較各青年基本法版本架構的參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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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11-08,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08,2024-11-1
委員會審查2025-03-13
委員會審查2025-08-14
委員會發文2025-08-27
案由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9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有鑑於我國長期缺乏整體性青年政策,且未將青年發展定為基本國策及施政方針,致使相關青年政策之推動難以落實,為回應國際「青年主流化」趨勢,實有制定「青年基本法」之必要。
為鼓勵青年之自我發展、決策參與、就業促進,並提升青年於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領域的生活品質與福利,使青年獲得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充分實現,實踐「青年主流化」目標,並建立共存共榮之世代關係。爰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其要點如下:
一、本法立法目的。(草案第一條)
二、本法之用詞定義與範圍。(草案第二條)
三、本法之主管機關與青年專責單位之籌設。(草案第三條)
四、青年政策參與之保障與常設機制。(草案第四條)
五、青年保障之平等原則。(草案第五條)
六、對青年勞動、教育、運動、國際事務、居住、健康、創新創業、文化生活之保障。(草案第六條至第十三條)
七、青年公共參與之輔導措施。(草案第十四條)
八、青年人民團體、法人之支持。(草案第十五條)
九、全國青年日之訂定。(草案第十七條)
十、青年工作白皮書與國家青年發展計畫。(草案第十八條)
十一、行政院應召開青年發展會報。(草案第十九條)
十二、青年現況調查之辦理。(草案第二十條)
十三、區域青年發展組織之設立。(草案第二十一條)
十四、本法施行日期。(草案第二十二條)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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