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74450000

「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11-05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此案修正《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調整父母保護教養子女的用語,明定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提案理由是現行條文允許父母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恐因手段過當影響子女身心,並配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以兒童為權利主體的精神。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在民法明確要求父母教養不得施以身心暴力,有助於保障兒童的生存與發展權,並與兒童權利公約精神接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為人父母者與未成年子女,以及處理親子與兒少保護案件的相關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用語,規範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方式並明定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兒童權利公約、以正向規範取代懲戒、保障兒童身心;疑慮:身心暴力與合理管教的界線如何界定、對家長教養方式與司法認定的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條文用語的調整在實務上如何劃分管教與暴力,常需後續解釋與案例累積,可持續關注。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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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11-01,2024-11-0
交付審查2024-11-01,2024-11-0

案由

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8人,有鑑於現行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若懲戒手段過當,恐影響子女之身心發展。考量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規定,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之行為,爰擬具「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期盼透過正向規範家長保護及教養子女時之手段,保障國內每一位孩童的生存及發展權,落實國際公約以兒童為權利主體之精神。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修正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用語,規範家長保護及教養子女時,應採取之方式,並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之行為。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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