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74370000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11-05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三十二條。現行教學節數標準只規範「公立」學校,私校得自訂,導致部分私校教師每週基本授課節數偏高。提案擬刪除「公立」二字,讓公私立高中職教師的每週教學節數標準都由主管機關訂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私立高中職教師的授課節數比照公立標準受到規範,維護私校教師權益並有助教學品質。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私立高中職教師、私校經營者及學生。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十二條,刪除「公立」二字,使每週教學節數標準適用於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障私校教師權益、避免變相減薪與超量授課、拉平公私落差;疑慮:私校辦學自主受限、人事成本增加,校方與部分人士看法不一。
政治雷達小叮嚀
刪一個詞可能大幅改變適用範圍,可關注主管機關後續訂定的節數標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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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11-01,2024-11-0
交付審查2024-11-01,2024-11-0

案由

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7人,鑒於「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廢止後,私立高中職得自訂基本授課節數,致使部分私校教師每週基本授課高達22節、23節,實已超出維持教學品質之合理範圍。甚有部分私校要求教師必須負擔教學以外的行政工作,諸多不公平之對待,對私校教師心力形同嚴重之剝削,更對教育品質造成負面影響。為維護私校教師權益,爰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刪除「公立」二字,修改為「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合聘教師、專業及技術教師、兼任導師或行政職務者,其每週教學節數之標準,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鑒於民國104年9月22日廢止「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後,私立高中職得自訂基本授課節數,部分私校為節省辦學人事成本,不僅調降授課鐘點費,且不斷調升每周基本授課節數,對私校教師形同變相減薪,教育主管機關實不應漠視,放任私校苛扣教師。
二、依教育部民國107年8月修正公告「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周教學節數標準」,公立高中職教師每周授課14至16節,但私立高中職未受規範,有些教師每週基本授課高達22節、23節,甚至有高達26節者,實已超出維持教學品質之合理範圍。甚有私校常要求教師必須負擔教學以外行政工作,如辦理招生、周末值班等「義務」,學校不給補休,亦不給津貼,這些不公平之對待,已對私校教師心力造成嚴重之剝削,更對教育品質造成負面影響。
三、綜上所述,學校雖有公私之分,然學生教育品質以及教師基本權益不應有公私之別的嚴重落差。為導正私立高中職基本授課節數過多問題,實應將私立高中職基本授課節數比照公立學校標準,爰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三十二條條文條文修正草案」,刪除「公立」二字,使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合聘教師、專業及技術教師、兼任導師或行政職務者,不分公立或私立,皆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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