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提案援引已國內法化的《兒童權利公約》第十九條(保護兒童不受任何形式身心暴力),指現行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仍有父母懲戒子女的條文,恐被用來合法化過度管教。修正擬調整該條,使之符合兒童權利公約的精神。
能幫助到什麼
盼讓民法的親權規定與兒童權利公約一致,明確限縮父母對子女過度身心管教的空間。
主要影響對象
家有未成年子女的父母與兒童,以及處理親權與兒少保護的相關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父母懲戒子女規定),使其符合兒童權利公約內涵;具體修正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兒童權利公約、避免懲戒條文被用來正當化體罰;疑慮:父母正當教養的界線如何界定、是否影響日常管教,須有清楚標準。
政治雷達小叮嚀
「懲戒」條文怎麼改最關鍵,留意正式條文如何界定父母教養與禁止暴力的界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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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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