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五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我國以〈植物品種及種苗法〉規範種苗輸出入,避免違法輸出受限制的種苗或作物。本案因有公眾人物公開談論過去違法栽培行為、恐使大眾誤以為可行而效仿,擬增訂若傳播、宣傳違法行為而有使他人效仿之虞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強化對違法輸出受限種苗行為之嚇阻,並針對「公開宣揚違法」而可能誘發效仿的情形設下加重處罰依據。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從事種苗輸出入者及公開談論相關行為的個人,與農政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於〈植物品種及種苗法〉增訂第五十三條之一,對傳播、宣傳違法輸出入受限種苗收穫物且有使他人效仿之虞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防止違法行為被美化宣傳而擴散、保護農業與環境;疑慮:以傳播言論作為加重要件,認定標準模糊恐觸及言論自由。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留意「傳播有效仿之虞」的構成要件如何明確化,這是條文是否易生爭議的關鍵。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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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4-11-01,2024-11-0
交付審查2024-11-01,2024-11-0
案由
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6人,植物之種苗栽培,係我國農業技術發展、生產以及環境永續之關鍵,是以我國以植物品種及種苗法規範種苗之輸出入,避免以栽培為目的之違法種苗或作物輸出。但近年有公眾人物於公開談話時對於過去違法行為侃侃而談,雖然其行為已經過多年,且其於海外之栽培並未成功,但相關公開談話有致使公眾誤以為可行並效仿之嫌疑。爰擬具「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五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針對違法行為之傳播若有使公眾效仿之虞,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將本國限制輸出入之種苗或收穫物,以栽種為目的輸出入,為避免社會大眾誤解此行為合法並效仿,故增訂將相關行為傳播、宣傳有使他人效仿之虞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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