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以〈植物品種及種苗法〉規範種苗輸出入,避免違法輸出受限制的種苗或作物。本案因有公眾人物公開談論過去違法栽培行為、恐使大眾誤以為可行而效仿,擬增訂若傳播、宣傳違法行為而有使他人效仿之虞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強化對違法輸出受限種苗行為之嚇阻,並針對「公開宣揚違法」而可能誘發效仿的情形設下加重處罰依據。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從事種苗輸出入者及公開談論相關行為的個人,與農政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於〈植物品種及種苗法〉增訂第五十三條之一,對傳播、宣傳違法輸出入受限種苗收穫物且有使他人效仿之虞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防止違法行為被美化宣傳而擴散、保護農業與環境;疑慮:以傳播言論作為加重要件,認定標準模糊恐觸及言論自由。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留意「傳播有效仿之虞」的構成要件如何明確化,這是條文是否易生爭議的關鍵。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