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72760000

「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10-2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商標法,參考著作權法及外國法制,在網路環境中為網路服務提供者(ISP)建立「責任避風港」制度。商標權人須先踐行通知取下程序,網路服務提供者依法取下後可主張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並限定須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才負民事賠償責任。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網路服務提供者有明確免責要件可降低訴訟風險,商標權人有法定通知取下機制可較快移除侵權資訊,有助減少網路侵權與訟爭。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電商平台等網路服務提供者、商標權人與團體商標權人、網路賣家及消費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六十九條第三項(先通知取下並限故意或重大過失才賠償);新增第七十九條之一至之九,定義網路服務提供者、共通免責要件、各類業者免責、回復措施、不實通知賠償責任及授權主管機關訂執行細節。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賦予業者法律安定性、建立通知取下機制減少網路侵權、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疑慮:避風港可能降低平台主動把關誘因,且取下程序是否被濫用、對賣家言論與營業的影響須關注。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避風港制度的關鍵在通知取下與回復程序設計,建議細看條文要件。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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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4-10-25,2024-10-2
交付審查2024-10-25,2024-10-2

案由

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8人,有鑑於網路科技之發展,固有利商標或團體商標對於推廣商品及服務更為廣泛利用,惟網路複製與傳輸技術之便捷,亦衍生諸多商標侵權行為,此類侵害行為不僅件數龐鉅,且具擴散特性,商標權人實難對侵害使用者一一進行法律訴追,嚴重衝擊商標權及團體商標權之保護。然就網路服務提供者而言,網路使用者之商標權侵權行為皆係利用其服務予以遂行,導致各類網路服務提供者時刻面臨被告侵害商標權之訴訟風險,凡此皆不利網路產業之發展。故為解決前述問題,爰參考外國相關法制及現行著作權法之規定,於網路環境中賦予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避風港」,一方面使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得以依法要求網路服務提供者移除網路流通之侵權資料;而另一方面網路服務提供者亦可依法針對使用者涉有侵害商標權及團體商標權之行為,主張不負損害賠償責任。商標權人、團體商標權人與網路服務提供者爰可共同合作,減少網路侵權行為,落實商標權保護,並減少爭訟,確保網路服務提供者經營之法律安定性。本次修正主要係於法律中敘明,網路服務使用者若利用網路服務侵害他人商標權或團體商標權,該網路服務提供者得主張不負責任之範圍及要件,爰擬具「網路服務提供者之民事免責事由」;另針對部分商標權人,如不踐行通知取下之程序,而對網路服務提供者逕提民事求償,此不惟對電子商務網路交易之發展橫生阻礙,且對網路服務提供業者徒增應對訴訟之困擾,更會失去本次增修「網路服務提供者之民事免責事由」之目的,故新增規定責由權利人應先踐行通知取下相關程序後,始得求償;再考量依電子商務交易之習慣,網路服務提供者對使用者所提供上網販售之商品或服務本無接觸機會,自無從就其真偽進行辨識,如要其負處理自己事務甚或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就期待可能性而言,不僅與一般交易習慣有違,且對日後電子商務網路交易之發展徒生不利影響,爰修正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之網路服務提供者方須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始為公允,爰擬具「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在對網路服務提供者進行民事損害賠償求償前,應先踐行第二章第七節之一進行通知並由網路服務提供者依法取下之程序,且其損害賠償以網路服務提供者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者為限。(修正條文第六十九條第三項)
二、網路服務提供者得適用第二章第七節之一民事免責事由之共通要件及對網路服務提供者之定義。(修正條文第七十九條之一)
三、各類網路服務提供者對其使用者侵害他人商標權或團體商標權之行為,如ISP業者確實遵守本法所定程序,即可不負賠償責任。(修正條文第七十九條之二至第七十條之五)
四、提供資訊儲存服務之網路服務提供者執行回復措施時,應遵守之事項。(修正條文第七十九條之六)
五、網路服務提供者依規定移除涉嫌侵害商標權或團體商標權之資訊,對使用者不負賠償商標權責任。(修正條文第七十九條之七)
六、不實通知或回復通知致他人受損害者,應就所生之損害負賠償責任。(修正條文第七十九條之八)
七、授權主管機關以法規命令訂定前揭相關增訂條文之各項執行細節。(修正條文第七十九條之九)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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