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重劃條例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農地重劃條例第二十二條,將原本被排除在農地重劃分配對象外的「養」(魚塭)地目刪除,使養殖用地也能納入農地重劃。提案理由是養殖漁業已是農業重要一環,但魚塭用地的農路、水路等公共設施長期無法依法整建維修。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使用魚塭的養殖漁戶可望被納入重劃分配,其周邊農路、水路等公共設施有機會依法獲政府整建維修,土地分配也更易執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使用魚塭養殖的漁戶、農地重劃區內地主及主管農政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二條,刪除第二項第五款「養」之地目,使養殖用地不再被排除於農地重劃分配對象之外。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使養殖漁業土地獲公共設施整建、促進產業永續;疑慮:重劃範圍擴大後的費用負擔與不同地目地主權益如何衡平仍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地目調整牽動重劃分配與費用,建議一併留意施行後的配套規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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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10-25,2024-10-2
交付審查2024-10-25,2024-10-2
案由
本院委員邱志偉、郭國文等17人,鑑於養殖漁業已是台灣農業結構重要之一環,然目前農地重劃卻將養殖用地排除在外,造成土地分配執行困難,農地或其他用地一旦為魚塭使用,即淪至無人管理境地,其公共設施如農路、水路未能依法獲得政府整建維修,養殖漁戶僅能自力更生。是為使土地妥善分配及使用,促進我國養殖產業永續發展,爰擬具「農地重劃條例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刪除第二項第五款養之地目,使之納入農地重劃分配對象。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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