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擬制定「離島基本法」,為澎湖、金門、馬祖等離島地區人民建立基本保障的專法。理由是憲法增修條文已明定對離島人民比照原住民族予以保障扶助,惟相對應的基本法制長年未齊備,提案人基於「憲法委託」的立法義務提出本案。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為離島地區在教育文化、交通、醫療、經濟、社會福利等面向提供基本法層級的保障與政策依據,回應憲法增修條文的要求。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澎湖、金門、馬祖等離島地區人民及相關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為全新制定的離島基本法,內容涵蓋離島地區人民權益保障之原則性規範,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憲法已明定保障離島人民、相關法制卻長年缺位,制定基本法可落實憲法委託、保障離島權益;疑慮:基本法與現行離島相關法規的定位重疊與資源配置如何安排仍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這是替離島量身打造的基本法,可留意它和既有離島建設條例如何分工。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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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內政、財政三委員會)2024-10-18,2024-10-2
交付審查2024-10-18,2024-10-2
案由
本院委員陳玉珍、陳雪生、楊曜等17人,鑑於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二項規定,「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惟該條文自民國88年9月15日修正後,「原住民族基本法」已於94年2月5日制定公布,而後段「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之相關法制,卻遲未齊備。基於「憲法委託」之立法義務,以及積極保障離島地區人民權益之目的,爰擬具「離島基本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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