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69940000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10-22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新任行政院院長就職後二週內須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報告。本案擬增加條件,限定這項二週內報告的義務應落在立法院的「會期期間」內,避免休會期間或會期交接時被迫短期內重複施政報告。
能幫助到什麼
有助於減少行政院首長因規定與會期時程衝突而在短期內重複到立法院報告的情況,並避免立法院因無法如期排定報告而陷入形式上違法的窘境。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行政院院長與部會首長、立法院議事運作及監督機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六條,於新任行政院院長二週內提出施政方針報告的規定中,增列「應於立法院會期期間」的時間條件限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可解決會期交接時短期重複報告、首長長期被綁在立法院的問題,並讓現有朝野協商合併報告的慣例有法源依據;疑慮:限縮報告時點可能延後國會對新內閣的監督時機。
政治雷達小叮嚀
施政報告時點的規定牽涉行政與立法互動節奏,可一併留意該條文對國會監督即時性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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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10-18,2024-10-2
交付審查2024-10-18,2024-10-2

案由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六條規定,新任行政院院長就職後二週內,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之報告。然民國一百零七年元月十四日蘇貞昌就任行政院院長,依規定須於元月二十八日前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報告,但因立院剛休會,即使安排施政報告,又逢二月新會期,因此,短短不到一個月時間內,進行兩次施政報告,造成行政院部會首長被長期綁在立法院,不利政治之推動。
二、雖然依規定新任行政院院長需在二週內到立院施政報告,但依立院慣例,只要立院各黨團朝野協商獲得共識,新任院長報告可與新會期施政報告合併。因此,為避免此情勢一再發生,造成立法院陷於違法的窘境。爰提案修正,增列二週內到立院施政報告的條件限制,應於立法院會期期間。

提案人

連署人(21)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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