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67960000

「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10-01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這項草案要修正自民國三十四年制定、戒嚴時期留下的「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提案指出該條例近四十五年未修,用語陳舊,並把現行檢察官可逕予司法警察獎懲的規定列為修正重點,以配合法院組織法與刑事訴訟法的現況。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檢、警、調等辦理刑事偵查的機關在權責上更對等,並讓法規用語與現行刑事訴訟制度接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及刑事偵查相關機關,並間接關係到刑事案件當事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配合法院組織法、刑事訴訟法修正本條例用語,並針對監察院指出檢察官逕予司法警察獎懲、有侵越機關人事管理權之虞的規定加以調整。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條例陳舊不合時宜、檢警關係緊張,監察院亦曾建議檢討;疑慮:調整獎懲與指揮權可能牽動檢警分工與偵辦效率,須審慎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戒嚴時期老法翻修常牽動機關權責分配,建議對照新舊條文看「誰指揮誰、誰獎懲誰」的變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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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2024-09-27,2024-10-0
交付審查2024-09-27,2024-10-0

案由

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0人,鑒於行政院近日為完善我國打詐政策和執法規範,將相關法律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其中擬調整司法警察職權。按現行「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為我國戒嚴時期規範,自民國三十四年制定迄今,期間僅修正二次,並自民國69年7月4日修正後,近45年未曾修改,已不符合現今民主法治、分官設職之精神。惟據監察院一百零七年一月之調查報告:「該條例內容陳舊且不合時宜,實務運作上更導致檢警關係之對立緊張」。為使法規符合現今刑事偵查之實務需求,使辦理刑事偵查之各機關,落實對等尊嚴之精神。爰擬具「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法院組織法」已於民國七十八年修正,配合「法院組織法」之規定將本案用語修正。
二、配合「刑事訴訟法」修正司法警察官職權之相關規定,並將本案用語修正。
三、據監察院於一百零七年一月十日調查報告,現行調度司法警察條例逕予檢察官獎懲之規定,有侵越機關人事管理權之虞,應拋棄本位立場,共同建構符合人民期待的院、檢、警關係。

提案人

連署人(19)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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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議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