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案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的另一版本,重點在受領財產給付不影響既有經濟弱勢認定,使賠償金不得抵銷、回復財產受保護,並不計入社會救助所得。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避免被害者及家屬因受領賠償而喪失經濟弱勢身分,搭配既有社福資源維護基本生存權。
主要影響對象
經濟弱勢的威權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及其家屬,社會救助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第8條(請領賠償金權利不得抵銷)、第17條之1(請求回復被剝奪財產的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抵銷或供擔保)、第23條(受領財產及給付不計入社會救助所得並限制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強制執行標的)。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受領財產給付屬一時協助,仍須社福制度支撐,不應因此影響弱勢認定;疑慮:給付排除社會救助所得計算的範圍及多版本協調,須於審議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同條例此會期版本眾多,建議以條文編號對照各版差異後再看整併結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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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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