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這項草案由台灣民眾黨黨團提出,修正公益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重點在把公益彩券回饋金的運用及監督管理由現行行政規則提升到法律位階,比照公益彩券盈餘的監管,並配合自第五屆起經銷商照顧等費用回歸由發行機構自行負擔。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強化回饋金運用與監督的法律依據,並讓更多回饋金用於照顧弱勢及推展社會福利。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公益彩券發行機構、經銷商、回饋金受益的弱勢與社福對象,以及主管的財政部。
修正了哪些條文
詳見原文說明(本案僅有提案理由,未附逐條對照),方向為將回饋金運用及監督管理提升至法律位階,並配合費用分擔調整。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回饋金僅以行政規則規範不足,提升至法律位階可加強監督並釋出更多經費照顧弱勢;疑慮:回饋金運用與發行機構費用負擔的具體規定仍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把行政規則升格成法律的修法,重點在「監督是否更明確」,建議後續看條文如何界定錢的用途與把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2024-09-20,2024-09-2
交付審查2024-09-20,2024-09-2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鑑於現行公益彩券回饋金之運用及監督管理僅以行政規則規範,尚有不足。過去行政院及部分立法委員曾倡議應將回饋金運用及監督管理,比照公益彩券盈餘之監管,提升至法律位階。並且配合財政部新修之回饋金管理行政規則修正意旨,自公益彩券發行第五屆(一百十三年至一百二十二年)起,有關經銷商照顧及公益彩券形象建立等費用,回歸由發行機構自行提供經費辦理,以便釋出更多回饋金照顧弱勢及推展社福,爰擬具「公益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公益彩券發行條例 的所有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