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61960000

「消防法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三讀)
最新進度
2024-11-0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消防法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三條之一,主張現行對違反火場資訊權者罰責過輕。鑑於工業原料多元複雜、火災變化迅速,提案參酌第三十五條致死傷刑度,主張適當提高相關罰責,以提升救災安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透過提高罰責督促場所提供完整火場資訊,提升消防人員與民眾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存放化學原料的工廠場所管理權人及消防救災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三條之一,提高違反火場資訊權相關罰責;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現行罰則過輕、提高罰責可強化資訊權與救災安全;疑慮:罰則加重幅度與認定標準、與其他版本如何整合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多件消防法案皆涉第四十三條之一,建議比較各版罰責高低。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9-20,2024-09-2
交付審查2024-09-20,2024-09-2
委員會審查2024-10-02
委員會審查2024-10-03
委員會審查2024-10-16
委員會審查2024-10-17
委員會審查2024-10-30
委員會審查2024-10-31
委員會發文2024-11-04

案由

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0人,有鑑於工業生產產品及原料日趨多元及複雜,火災猛烈程度更甚以往且變化迅速,已不同於往昔單純火災狀況,若無法及時得知正確且完整之資訊,不僅影響災害控制,更會增加救災人員之風險。然現行《消防法》卻對違反資訊權者罰責過輕,恐無法因應救災即時性之需求,爰擬具「消防法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以提升消防人員救災安全與民眾生命財產保障。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依據環境部於99年至108年事故監控統計資料顯示,在過去10年內,國內總計發生近4,000例化學物質事故案件。其災害類型以火災類型發生機率為42%至70%居多;依場所類型區分則屬工廠類型發生機率45%至71%居多。綜上,因工業生產產品及原料日趨多元及複雜,火災猛烈程度更甚以往且變化迅速,已不同於往昔單純火災狀況。故在應變決策與資訊取得的完整性,均會左右人員生命與財產損失規模,因此獲得上述重要訊息,則成為災害控制的關鍵性議題。
二、參酌現行《消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管理權人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消防安全設備,於發生火災時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顯見目前《消防法》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三之一條規定罰責過輕,宜適當提高。

提案人

連署人(19)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下載 ›關係文書DOC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消防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函,為修正「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請查照案。看解析 ›函送「消防法第二十一條之二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範圍、項目與危害風險標示板之等級、內容、顏色、大看解析 ›函送「消防法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實驗室或倉庫」,請查照案。看解析 ›函送「消防法第二十五條之六第一項特定與臨時健康檢查項目及方式」,請查照案。看解析 ›「消防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函送本院修正消防法部分條文通過附帶決議第1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