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為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鑑於屏東明揚、桃園敬鵬等大火,認儲存化學品的倉庫及儲存場所亦屬高風險。內容包括擴大舉發違法的主體、落實消防資訊權、設置危害風險標示板,並提高不法罰鍰。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擴大化學品場所的資訊揭露與標示義務,協助消防機關擬定救災策略、保障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化學品倉庫與儲存場所管理權人、相關工作者及消防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五條(擴大舉發主體並提撥獎金)、第二十一條之一(資訊權與上傳)、新增第二十一條之二(危害風險標示板)、第四十三條之一(提高罰鍰);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納入倉儲場所、落實資訊權與標示、提高罰鍰並獎勵檢舉;疑慮:上傳與標示義務的執行成本、檢舉獎金比例設計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其他版本同涉資訊權與標示板,可對照主體範圍與罰鍰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