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58950000

「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三讀)
最新進度
2024-11-0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為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鑑於重大消防事件造成多名消防員殉職,且消防人員具公務員身分無法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提案主張增訂消防人員安全衛生專章,完善其安全衛生體系。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填補消防人員無法適用職安法的缺口,建立健康檢查、教育訓練與防護設備等制度。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消防人員、參加義勇消防編組人員及各級消防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一條(立法目的)及第二十五條之一至之九(安全衛生諮詢會、專責單位、防護小組、健檢、教育訓練、設備、預算等)、第二十八條、第四十三條之二(罰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消防員無法適用職安法、增訂專章保障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疑慮:專責單位與健檢、設備等措施的預算與人力負擔待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第202110059230000號同屬消防安全衛生專章版本,可逐條對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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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6-28,2024-07-0
交付審查2024-06-28,2024-07-0
委員會審查2024-10-02
委員會審查2024-10-03
委員會審查2024-10-16
委員會審查2024-10-17
委員會審查2024-10-30
委員會審查2024-10-31
委員會發文2024-11-04

案由

本院委員黃捷、陳冠廷、蔡易餘、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有鑑於近年歷次重大消防事件,均造成多名消防人員殉職,為保障消防人員執行勤務過程之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同時考量消防人員具公務員身分而無法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實有增訂專章以完善消防人員之安全衛生體系之必要,爰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修正第一條,增訂防護消防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及衛生為本法之立法目的。
二、修正第二十五條之一,增訂消防人員職務安全衛生諮詢會之組成及負責事項。
三、修正第二十五條之二,明定各級消防機關應設置安全衛生專責單位及人員,其執行相關事項應公告周知。
四、修正第二十五條之三,明定消防人員安全衛生防護小組之組成規定。
五、修正第二十五條之四,明定各級消防機關應辦理及陳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之事項。
六、修正第二十五條之五,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查核各級消防機關訂定之消防人員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建置情形,並得予獎勵或懲處建議。
七、修正第二十五條之六,明定各級消防機關對所屬消防人員應定期實施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或臨時健康檢查之規定。
八、修正第二十五條之七,明定各級消防機關對所屬消防人員應施以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之規定。
九、修正第二十五條之八,明定各級消防機關提供所屬消防人員適當之環境、安全衛生防護設備及措施之規定。
十、修正第二十五條之九,明定各級政府辦理消防人員之安全衛生防護設備及措施、健康檢查等事項,應優先編列預算。
十一、修正第二十八條,明定關於參加義勇消防編組之人員之準用安全衛生防護事項規定。
十二、修正第四十三條之二,明定各級消防機關未設置安全衛生專責單位及人員、未建置消防人員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或未提供所屬消防人員執行職務必要之安全衛生防護設備及措施之罰則。

提案人

連署人(12)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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