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原住民族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為制定「都市原住民族發展條例」專法,回應原住民族長期由原鄉遷往都市、居住於非原住民族地區比率已過半的現象。提案指現行政策多以行政計畫推動,主張以專法給予都市原住民族更完善且制度性的權利保障與各領域發展促進。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居住於都市(非原住民族地區)的原住民族可望獲得專法層級的權益保障與發展支持,使原本以行政計畫推動的措施有法源依據。
主要影響對象
居住於都市及非原住民族地區的原住民族,以及原住民族與地方相關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本案為制定全新專法「都市原住民族發展條例草案」,就都市原住民族之權利保障與各領域發展訂定整體規範(各條具體內容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都市原住民族人口已過半,長期僅靠行政計畫不足,應立專法制度化保障各項權利與發展;疑慮:須釐清專法與現行原住民族相關法規的關係、財源與行政負擔,及保障措施的具體範圍與認定。
政治雷達小叮嚀
制定專法看點在「適用對象、主管機關、經費與既有法規如何銜接」,留意是否與現行原住民族法制重疊或留白。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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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6-28,2024-07-0
交付審查2024-06-28,2024-07-0
案由
本院委員盧縣一、黃仁、鄭天財Sra Kacaw、蘇清泉、林沛祥、林倩綺等22人,原住民族遷移都市的現象早自民國50-60年代即漸出現,時值臺灣社會經濟結構轉型,轉向工業發展,區域差異形成,而原住民族人面臨原住民族地區農林漁牧業相對式微、就業機會、教育及醫療資源不足等窘境。加上都市工商發達及勞動力需求形成拉力,驅使當時原住民青壯人口紛紛向都市遷徙。初至都市謀職的第一代族人在文化差異、語言隔閡的環境之下,成為勞動市場弱勢,大多投入勞力密集產業工作,普遍面臨生活適應及就業困境。隨著城鄉發展差距拉大,近年更因交通路網便利、工作機會、原住民就學及教育需求,人口持續移往都市的現象顯難以逆轉。截至本(113)年5月份臺灣原住民總人口數已達600,303人,其中原住民族族人居住於非原住民族地區的比率持續攀升,目前已反超原住民族地區,占原住民族總人口數50.21%!進而言之,若再加計雖設籍於原鄉但卻實際居住於非原住民族地區者,前述所佔之比例將更為提高!政府針對都市原住民族的生活照顧及輔導,雖內政部自民國81年至86年間始計畫性推動第一期「都市原住民生活輔導計畫」為六年期計畫,民國87年起改由原住民族委員會規劃執行,93年更名為「都市原住民生活發展計畫」,98年再更名為「都市原住民發展計畫」,再到「都市原住民族發展方案(107年─111年),續而規劃最新一期方案(112年─116年),計畫名稱的變化從「生活輔導」、「生活發展」到「發展」,可以看出計畫目標及政策思維的演進,從早年協助移居都市族人生活適應的福利角度,到近年更著重於都市原住民族各項權利保障及各領域發展之促進,為讓都市原住民族享有更完善且制度性之保障,實有制定專法之必要!爰擬具「都市原住民族發展條例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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