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三十二條。現行條文僅規範公立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私校無相關規範;草案刪除條文中「公立」二字,使公私立高中教師每週授課時數皆能獲得基本保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將每週教學節數的規範適用於私立高中教師,有助保障私校教師勞動權益並維護學生受教品質。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三十二條,刪除「公立」文字,使公私立學校教師每週授課時數皆納入規範;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教師不分公私立應受同等勞動條件保障,補足現行法規漏洞;疑慮:私校教學現況與彈性、調整後的人力與成本影響仍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刪除「公立」二字看似微調,實際擴大適用對象,可留意私校端的執行意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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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06-28,2024-07-0
交付審查2024-06-28,2024-07-0
案由
本院委員洪孟楷、羅廷瑋、林沛祥等16人,有鑑於現行條文僅針對公立學校教師規範每週教學節數之標準,並無針對私立學校教師訂定每週教學節數之規範,恐造成私校教師勞動權益有所受損,連帶影響學生受教品質。為同等提升教師勞動環境、保障學生受教權益,爰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依據《教師待遇條例》第五條規定,本條例於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適用之。其揭示意旨係不論服務於公立或私立學校之教師,其勞動條件皆應受到合理且同等保障。
二、惟本法僅針對公立學校教師規範每週授課時數,而私立學校並無主管機關訂定每週教學節數之法源依據,形成法規漏洞,導致公立及私校教師間的權益落差,長期亦不利於校園及學生教育發展。
三、有鑑於教師無論於公立或私立學校服務,其基本權益應當同等視之,爰提案修正本法第三十二條,將「公立」文字刪除,使公私立學校教師每周授課時數皆能獲得基本保障,同時維護學生受教品質。
提案人
連署人(13)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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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律:高級中等教育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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