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委員林宜瑾、伍麗華等21人提出「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要為偵查機關使用科技手段辦案建立法律依據與程序規範。內容涵蓋科技追蹤定位、調查行動通訊設備、對具隱私期待空間的非實體侵入式調查等的聲請、核准、期間、資料保存銷燬與事後通知。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辦案人員使用科技偵查手法時有明確法源與程序,並對被調查者設定資料保存、銷燬與事後通知等保障規定。
主要影響對象
執法與偵查機關、可能被科技偵查的當事人,以及關注隱私與人權的團體。
修正了哪些條文
為新增專法草案,主要內容:第一條立法目的;第二至八條科技偵查方法的聲請、核准、期間、資料保存銷燬與事後通知;第九條刑事裁判執行得準用;第十條救濟。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新型態犯罪需要合法的科技偵查工具以提升打擊犯罪效能、維護國安與社會秩序;疑慮:可能侵害隱私與通訊自由,須嚴格界定要件與監督以防濫用。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科技偵查專法牽涉隱私與打擊犯罪的平衡,建議細看核准與監督條文。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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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4-06-21,2024-06-2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06-21,2024-06-2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07-12,2024-07-1
重付審查2024-07-12,2024-07-1
黨團協商2024-06-28
案由
本院委員林宜瑾、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1人,鑒於科技發展迅速,各種犯罪手法日新月異,如未予辦案人員以科技手法偵查案件之合法性,恐有影響打擊犯罪效能之虞。是故,為使辦案人員使用科技手法偵查犯罪有其合法性,以利解決新型態犯罪事件,避免影響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爰擬具「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本法立法目的。(草案第一條)
二、偵查機關使用科技方法追蹤位置、調查行動通訊設備、對位於具隱私或秘密合理期待之空間內人或物實施非實體侵入性調查之聲請、核准、期間、資料保存與銷燬及事後通知等規定。(草案第二條至第八條)
三、執行刑事裁判得準用本法有關科技偵查方法之規定。(草案第九條)
四、對於依本法所為之裁定或處分之救濟。(草案第十條)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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