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志恩、羅廷瑋、牛煦庭等18位委員提案修正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二十條。針對完全中學(一校兼有高中、國中)輔導人力不足問題,擬放寬輔導處(室)主任資格,由限「專任輔導教師」兼任,改為校長可遴聘具輔導專業知能的教師兼任。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完全中學可從更廣的教師人力中遴聘輔導主任,紓解輔導人力捉襟見肘的困境,主任的個案輔導工作可由更多人分擔。
主要影響對象
完全中學的學生、輔導教師與行政人員,以及學校經營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第二十條:將完全中學輔導處(室)主任限由「專任輔導教師」兼任的規定,調整為由校長在具備輔導專長(學生輔導法所定資格)的教師中遴聘兼任。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解決完全中學輔導人力不足、避免扼殺有熱忱教師擔任主任的機會、提升學校運作效能;疑慮:放寬資格是否會稀釋輔導專業性,需確保符合學生輔導法精神。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涉及輔導專業認定,建議對照學生輔導法與國民教育法相關規定理解資格放寬的範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