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一併修正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二條與第十四條。第十二條配合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刪除第三至五項回歸該法辦理;第十四條參考日本「特別高度人才」(J-Skip)制度,調整博、碩、學士學位可折抵永久居留年限(各學位不得合併折抵)。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同時解決第十二條與移民法的扞格,並以明確的學位折抵年限(博士折2年、碩士折1年等)強化僑外人才留臺誘因。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外國專業人才、特定專業人才與僑外畢業生、雇主,以及移民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二條(刪除第三至五項,回歸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第十四條(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博士折2年、碩士折1年;外國專業人才博士折2年、碩士與學士折1年,各學位不得合併折抵)。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消除法規矛盾、對標日本J-Skip強化攬才、推升產業競爭力;疑慮:折抵年限與限制是否合宜、放寬永居對本地就業與資源的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一案同改兩條時,前條多是技術整理、後條才是實質政策,可分開來讀。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2024-06-07,2024-06-1
交付審查2024-06-07,2024-06-1
委員會審查2024-06-17
委員會發文2024-06-17
黨團協商2024-06-27
案由
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鑒於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修正後之「入出國及移民法」,對於外國人申請變更居留原因、不予許可樣態及期間等規定之條次及罰則均有修正;以及基於延攬優秀僑外人才,推升我國產業發展競爭力,其學位折抵年限規定應予以調整,以利強化留臺誘因,爰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入出國及移民法」於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進行修正,修正後對於外國人申請變更居留原因、不予許可樣態及期間等規定之條次及罰則均有修正,致本條第三項至第五項援引內容有所變更,與該法產生扞格,應回歸「入出國及移民法」辦理,故刪除本法第十二條第三項至第五項。(修正條文第十二條)
二、延攬優秀僑外人才係為推升我國產業發展競爭力之關鍵動能,應持續鬆綁各項留臺規定以強化誘因,參考日本新設「特別高度人才」(J-Skip)制度,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取得我國博士學位者,申請永久居留年限可折抵二年,碩士學位者可折抵一年;而外國專業人才取得我國博士學位者可折抵二年,碩士學位、學士學位者可折抵一年,但各學位不得合併折抵。(修正條文第十四條)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