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營養飲食供餐法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徐巧芯等十九位委員提出,制定「學校營養飲食供餐法」專法。現行校園供餐與飲食教育僅原則性規定於學校衛生法,其餘散見各法或由地方自訂;本案參考日本、韓國的學校給食法,為校園供餐建立一體適用的專法。
能幫助到什麼
為第一線供餐單位提供統一法源,釐清權責、把關校園食安,並完備飲食教育,回應食安事件頻傳的疑慮。
主要影響對象
中小學學生、家長、學校供餐人員、午餐業者及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制定全新「學校營養飲食供餐法」專法,整合原散見各法與地方自訂的供餐規範;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制定供餐專法填補法規空白、保障學童食安;疑慮:與其他午餐專法版本如何整併、中央地方權責與執行成本仍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同期有多個學校午餐/供餐專法版本,留意各版本差異與最終如何整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4-05-24,2024-05-2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4-05-24,2024-05-2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05-31,2024-06-0
交付審查2024-05-31,2024-06-0
案由
本院委員徐巧芯、廖偉翔等19人,鑒於食品安全事件層出不窮,屢屢攻占社會新聞版面,現行針對校園供餐、飲食教育僅原則性略訂於《校園衛生法》,其他規範則散於各法或由地方政府自行訂定,在多頭馬車且無一體適用法源下,第一線執行單位無所依循以致衍生諸多權責不清亂象,惟鄰近國家如日本、韓國早於1954年、1981年透過制定《學校給食法》為學童食安把關,顯見為校園供餐制定專法有其必要性。為使學校供餐體制更臻完備,爰擬具「學校營養飲食供餐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學校營養飲食供餐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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