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及第三條,增訂並加重對走私行為的刑責,鎖定動物走私背後的非法繁殖、買賣或寄養問題。提案理由是從源頭降低不法動機、杜絕不肖業者暴利、保護寵物安全與經濟動物產業。
能幫助到什麼
關注動物福利與防疫的民眾,以及合法寵物與經濟動物業者,可望因加重刑責而獲得更強的嚇阻機制。
主要影響對象
寵物及經濟動物業者、走私行為人、防疫與司法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與第三條,增訂加重走私行為刑責的規定;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從源頭遏止動物走私、防止暴利、保護動物與產業安全;疑慮:加重刑責的範圍與比例原則、與既有法規的整合仍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刑度調整需注意比例原則,建議對照現行懲治走私條例與動保相關法規。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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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05-17,2024-05-2
交付審查2024-05-17,2024-05-2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鑒於非法繁殖、買賣或寄養行為,為動物走私問題之根源,為從源頭降低不法動機,有效杜絕非法繁殖或買賣行為,防止不肖業者獲取暴利,造成台灣寵物安全環境及經濟動物產業重大影響及社會問題。增訂對走私行為加重刑責,爰擬具「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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