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四條,調整外國專業人才與特定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時,學位可折抵連續居留期間的資格。提案理由為因應少子化、高齡化與2030年勞動力缺口,增加僑外學士、碩士畢業生長期留臺工作的誘因。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放寬僑外學士、碩士留臺取得永久居留的年限折抵條件,提高其長期留臺工作意願,協助補足勞動力缺口。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僑外學士、碩士畢業生與外國專業人才、聘用單位,以及移民與勞動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四條,調整外國專業人才、特定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之續留期間(學位)折抵資格規定;詳細折抵年限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攬才誘因、補足勞動力、留住在台培養的人才;疑慮:放寬永居對本地就業與資源的影響、學位折抵幅度的合理性與公平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同一個第14條同會期有多個委員版本,最後常會併案協商出折衷文字,可一起對照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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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2024-05-17,2024-05-2
交付審查2024-05-17,2024-05-2
委員會審查2024-06-17
委員會發文2024-06-17
黨團協商2024-06-27
案由
本院委員邱議瑩、莊瑞雄等19人,鑒於我國面臨少子化及高齡化現象,又根據國發會統計預估,至2030年,我國勞動力缺口將達40萬人,亟待修法增加外國專業人才長期留臺工作誘因,補足我國短缺之勞動力,以維持我國經濟發展動能,爰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過去僑外生在台念大學畢業後,想留下工作並取得居留權,卡在工作類型、薪資門檻等項目,後來放寬增加「評點制」,以薪資水準、特殊專長、語言能力、成長經驗及配合政府產業發展政策等8項目進行評點,增加部分僑外生留台機會,但仍需符合連續居住滿五年(每年超過183天)要求,先前僅碩、博士學歷可折抵部分年限。
二、為了強化對於僑外學士、碩士畢業生吸引力,使其能長期留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爰修正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四條相關規定,進一步調整外國專業人才、特定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的續留期間折抵資格。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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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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