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刪除地方民代公費助理的聘用人數上限、調升助理補助總額並明列議會應另編列的預算項目,並新增鄉鎮市區公所應發給村里長春節慰勞金。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增加地方民代聘用助理的彈性與經費、保障公費助理權益,並讓村里長獲得春節慰勞金。
主要影響對象
地方民意代表、公費助理、村里長及地方政府預算。
修正了哪些條文
第六條刪除公費助理聘用上限、調升補助總額並表列議會應編列的預算項目;第七條增訂村里長春節慰勞金,以事務補助費五萬元為基準計算。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條文逾15年未修、基本工資已大漲,應提升問政品質與助理權益並體恤村里長辛勞;疑慮:刪除聘用上限與新增慰勞金將增加地方財政支出,須評估財源。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涉及自身相關經費的修法,建議留意預算規模與審議過程的公開資訊。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