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新增第五項,規定每年發給村里長春節慰勞金,全國一律以五萬元為基準,發給方式參照軍公教年終工作獎金辦理。提案理由是基於衡平原則慰勞村里長全年辛勞。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村里長每年可領取春節慰勞金,提案稱有助慰勞其執行基層服務的辛勞並達衡平。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全國村里長及負擔補助的地方政府財政。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於第七條新增第五項,每年發給村里長春節慰勞金,全國以五萬元為基準,參照軍公教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方式辦理。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村里長服務全年無休,比照公職人員給予慰勞金符合衡平;疑慮:財政負擔及與無給職定位的一致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同條另案(撫卹金)為不同提案版本,留意審查時的整併。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