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地區原住民族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為「都市地區原住民族發展條例草案」,因逾半數原住民已移居都會區,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及原基法第23條、第28條,主張政府應對居住在原住民族地區以外的原住民,在健康、安居、就學、就業、就醫及社會適應等事項給予保障與協助。原文未附逐條說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為都市原住民的就學、就業、就醫、社會適應等需求建立專法依據,補強現行對非原鄉原住民的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居住於都會區的原住民族人口,以及原民與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詳見原文說明(原文未提供逐條對照,為整部草案)。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憲法與原基法對都市原住民的保障義務、回應人口移居都會的現況;疑慮:專法的主管權責、經費與既有政策的整合,以及多版本草案如何併案處理。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同主題出現多個版本草案時,可留意各版差異與是否併案審查。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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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5-10,2024-05-1
交付審查2024-05-10,2024-05-1
委員會審查2024-05-30
案由
本院委員陳瑩、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有鑑於原住民因求學、工作等因素,逾半數原住民移居都會區,又因《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揭櫫政府應尊重原住民族選擇生活方式,且居住原住民族地區外之原住民,政府應對其健康、安居、融資、就學、就養、就業、就醫及社會適應等事項給予保障及協助,爰擬具「都市地區原住民族發展條例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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