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五十五條。現行制度下志願役男性軍士官退伍後須納入後備、接受教育召集,女性則依個人意願。提案主張將曾受軍事訓練的女性軍士官一併納管,以呼應教育召集新制並強化後備戰力。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擴大後備動員人力來源,並使男女軍士官的後備義務趨於一致。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曾服志願役的女性軍士官、後備動員制度,以及國防後備戰力規劃。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五十五條,將女性軍士官納入後備教育召集對象;本案explain未提供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符合平等原則、強化全民防衛動員、提振後備戰力;疑慮:女性後備義務的範圍與配套、實施對象界定,以及社會對性別與兵役制度的不同看法。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涉及義務範圍的條文常有不同解讀,建議檢視草案對納管對象與例外的界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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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2024-05-10,2024-05-1
交付審查2024-05-10,2024-05-1
案由
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8人,有關志願役軍官役、士官役退伍後,須納入為後備軍人,接受教育召集,惟女性軍、士官是否納管,則依其個人意願,有違反平等原則之虞,為因應教育召集新制施行、強化全民動員防衛之際,納入曾受軍事訓練之女性軍、士官,亦是提振後備戰力之舉,爰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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