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債編施行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為配套立法,於民法債編施行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搭配前述民法第一百九十七條之一(延長未成年性侵害被害人請求權至成年後二十年)。目的是釐清新舊規定的適用範圍,避免修法後相關案件在請求權時效上產生適用疑義。
能幫助到什麼
讓延長時效的新規定在施行時有明確的適用銜接,減少未成年被害人求償時的法律爭議。
主要影響對象
未成年時期遭性侵害的被害人及加害人,及處理相關案件的司法實務。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於民法債編施行法增訂第三條之一,就第一百九十七條之一延長時效的適用予以明定;具體過渡安排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避免新舊法適用疑義、完整保障未成年受害人請求權;疑慮:過渡規定是否涉及溯及既往及對既有時效安定性的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施行法是修法的「適用說明書」,與本體條文須一併閱讀才看得懂溯及範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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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05-10,2024-05-1
交付審查2024-05-10,2024-05-1
案由
本院委員王世堅、林俊憲等20人,鑒於保障妨礙性自主案件未成年受害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增訂《民法》第一百九十七條之一延長未成年受害人之請求權至受害人成年後二十年間,為避免相關案件之請求權疑義,爰擬具「民法債編施行法增訂第三條之一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針對民法債編關於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消滅時效之修正,為保障未成年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以及避免適用疑義,爰於本條明定之。
提案人
連署人(18)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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