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調整各直轄市、縣市議會公費助理人數及補助費總額。提案理由是相關數額逾十年未調整,而議員服務項目與助理工作日益加重,希望提高助理勞動權益並吸引青年人才。
能幫助到什麼
提高議會公費助理的待遇與保障,並協助議員延攬人才投入問政服務。
主要影響對象
直轄市與縣市議員、議會公費助理、地方政府財政。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本條例第六條,調整公費助理人數及補助費用總額;因原文未附條文說明,具體數額詳見原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助理補助逾十年未調整、保障助理權益、吸引青年人才;疑慮:補助提高加重地方財政、調整幅度與使用監督的透明度。
政治雷達小叮嚀
多位委員各自提同條修正,可並列比較各版人數與金額主張。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