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授予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學位授予法第十八條,針對博碩士論文代寫問題擴大處罰範圍。現行法只罰引誘代寫或實際代寫者,提案主張將居間仲介者,以及主動或被動找人代寫的學生或關係人也納入規範,以遏止論文代寫與抄襲。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有助於提升學術倫理與學位審核公信力,讓誠實完成論文的學生與學界免於受代寫亂象影響。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博碩士在學生、論文代寫仲介業者及高等教育機構。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學位授予法第十八條,將處罰對象由原本的引誘或實際代寫者,擴及居間仲介者與接受或主動使人代寫的當事人。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可堵住代寫產業鏈、維護學位含金量與學術誠信;疑慮:代寫合意舉證困難、處罰對象擴及學生恐有過度刑罰化或執行困難之虞。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學術倫理修法常牽涉舉證與認定,留意條文如何劃定責任界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05-10,2024-05-1
交付審查2024-05-10,2024-05-1
案由
本院委員鄭正鈐等18人,有鑑於近年學位論文一再發生抄襲或代寫事件,令國人對於高等教育博碩士學位論文審核機制產生質疑,目前僅對代寫論文予以處罰,卻未對當事人或居間仲介者進行究責,為規範學術倫理,杜絕博碩士學位論文抄襲,爰擬具「學位授予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解決論文代寫日益猖獗的情形,學位授予法第十八條處罰之行為與對象是引誘代寫(製)或實際代寫(製)論文等之行為人或負責人。但從整個代寫論文之行為樣態來看,論文代寫不論是明示或默示,應為一合意之行為,由主動與被動雙方意思之合致而成立。但第十八條只處罰引誘代寫或實際代寫論文等之行為人或負責人,對居間人仲介、被動接受引誘或主動使人代寫之當事人(博碩士生或其關係人)卻未有規範。
二、不少博碩士生為求順利畢業,爰找人或有居間人仲介代寫論文,對此種學術沈淪亂象應正視處理,且此非單純校園內之問題,學校之校規或學則懲處已不能解決;而是必須主管機關實現公權力介入,制定法律規範與處罰予以遏阻,否則長期而言,將嚴重影響整體國家之學術研究風氣與長遠發展。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學位授予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