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二百零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民法第二百零五條,與另案訴求相近,均針對融資業者以手續費、違約金、代辦費等名目規避利率上限的問題。草案明定約定利率與手續費、違約費用等總和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的約定無效,以符合立法原意。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借款人各項名目費用合計超過年利率百分之十六的部分將不生效力,有助限制實質高利並減少融資爭議。
主要影響對象
向融資公司借款的消費者及融資、借貸業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民法第二百零五條,明定約定利率與手續費及違約費用等總和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之約定無效;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明定總和超限即無效,堵住巧立名目的漏洞以符立法原意;疑慮:費用認定範圍、對合法融資業務運作及資金取得管道可能的影響仍待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另一件第二百零五條修正案方向一致,可併同比較條文用語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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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05-10,2024-05-1
交付審查2024-05-10,2024-05-1
委員會審查2024-07-03
案由
本院委員郭國文、鍾佳濱、陳素月、林宜瑾、賴惠員、林楚茵等18人,為避免融資公司業者規避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規定,藉由巧立名目來收取高額規費,以致收取總額遠超越週年百分之十六之規範。為符合立法原意,爰擬具「民法第二百零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面對現行制度下,出現藉由訂定高額手續費、違約金、代辦費用等其他名目費用,來規避民法第二百零五條所規定之漏洞,爰明定約定利率與手續費及違約費用等總和,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之約定無效,以符立法原意。
提案人
連署人(12)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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