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吳宗憲、廖偉翔、陳菁徽等19位委員提出制定「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將揭弊者保護以專法明文化。提案理由指出現行揭弊保護規定散見於證人保護法、食安法、勞基法等,保護對象與層級不一,盼建立全面性的揭弊者保護機制,鼓勵揭發不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能為揭發公私部門不法情事的揭弊者提供較完整的身分保護與權益保障,並有助於及早發現食安、公害、金融、瀆職等弊案。
主要影響對象
公私部門員工與內部知情者、可能被揭發的機關與企業,以及受理檢舉的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為制定新法(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非修正既有條文,提案說明欄未列具體條文對照;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制定專法符合國際反貪腐潮流、補足現行規範分散不周延的缺口;疑慮:揭弊認定標準、是否含括私部門及對被指控對象的程序保障等,仍待審查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會期有多個揭弊者保護法版本併行,可留意各版本適用範圍與保護機制的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