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原住民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為「都市原住民發展條例草案」,指出設籍非原住民族地區的原住民已逾全體四成九、且近二十年約以千分之七速度增加,推估實際居住都市者約六成五,主張依原基法第28條保障非原鄉原住民在健康、安居、就學、就業、就醫及社會適應等事項。原文未附逐條說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為都市原住民建立專法保障依據,回應原住民人口持續向都市集中的趨勢。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居住於都市地區的原住民族人口,以及原民與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詳見原文說明(原文未提供逐條對照,為整部草案)。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回應原住民人口都市化趨勢、落實原基法第28條保障;疑慮:專法權責與經費安排,以及與其他同名草案的併案與整合。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同會期有多件都市原住民草案,可對照不同提案版本的重點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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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4-26,2024-04-3
交付審查2024-04-26,2024-04-3
委員會審查2024-05-30
案由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林倩綺等17人,有鑑於原住民設籍於非原住民族地區人數已高達全體原住民人口之百分之四十九以上,且近二十年每年平均約以千分之七之速度增加。另依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的推估,設籍原住民族地區之族人大約一成到三成實際居住都市地區,故實際上居住在都市的原住民人口數約為全體原住民人口數之百分之六十五。為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政府對於居住原住民族地區外之原住民,應對其健康、安居、融資、就學、就養、就業、就醫及社會適應等事項給予保障及協助。」,爰擬具「都市原住民發展條例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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