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37980000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4-30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二十七條,允許國防部設立演習區域,並對因演訓造成當地民眾損失提供補償。現行國軍演訓對民眾造成損失卻無明確補償標準,擬增訂條文以解決此問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因國軍演訓而受影響的當地民眾,解決其因演訓而遭受的生命、身體及財產損失的補償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國軍演訓活動範圍內的當地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七條,新增第四項規定國軍演訓造成人民損失的補償機制;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確保國軍演訓順利進行的同時,保障當地民眾權益;疑慮:補償標準與範圍可能引發爭議,影響國軍演訓規劃與執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條文實施細則與補償標準的明確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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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2024-04-26,2024-04-3
交付審查2024-04-26,2024-04-3

案由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為國防演訓需要,國防部得於中華民國主權所及範圍內,設立永久或暫時性之演習區域。而針對國軍演訓應對當地依據演習區域使用、人為活動限制程度及當地地域特性予以回饋,因而造成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之損失時予以補償,爰擬具「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國防演訓需要,國防部得於中華民國主權所及範圍內,設立永久或暫時性之演習區域,為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所明文規定。而國軍進行演訓時,常對當地與其周遭民眾的生命、身體或財產等造成損失,卻未有一個明確的損失補償依據與標準。
二、又,國軍進行演訓時,除造成民眾生命、身體或財產損失外,也造成民眾日常生活極大的影響和不便。國防部目前僅以「國軍主要武器訓練場及油料彈藥庫影響地方睦鄰工作要點」為睦鄰依據,不但在性質上僅為行政規則,缺乏法律授權的基礎且位階不高,而且未能依演訓區域當地地域特性訂定不同且彈性的標準,致使軍民之間的爭議。
三、爰此,增訂第二十七條第四項,明定國軍演訓應對當地依據演習區域使用、人為活動限制程度及當地地域特性予以回饋,因而造成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之損失時予以補償。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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