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37660000

「消防法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三讀)
最新進度
2024-11-0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由台灣民眾黨黨團提出,修正《消防法》第四十三條之一,源於2023年屏東明揚國際工廠大火。當時業主僅提供未含化學品數量與位置的安全資料表,導致消防員資訊不足而傷亡,提案旨在強化火場資訊權的落實與罰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促使廠商於救災前完整提供化學品種類、數量與位置等資訊,降低消防員救災風險。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消防人員、存放危害性化學品的工廠與場所業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消防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火場資訊權相關罰則),具體條文內容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維護消防員火場資訊權、預防災情擴大、保障公共安全;疑慮:對廠商資訊揭露義務與罰則的具體設計及可行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其他消防法修正案均回應明揚大火,可一併檢視各版本對資訊權與罰則的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4-26,2024-04-3
交付審查2024-04-26,2024-04-3
委員會審查2024-06-26
委員會審查2024-06-27
委員會審查2024-10-02
委員會審查2024-10-03
委員會審查2024-10-16
委員會審查2024-10-17
委員會審查2024-10-30
委員會審查2024-10-31
委員會發文2024-11-04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鑒於消防法雖於民國108年修正時,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引入「火場資訊權」概念,並在第四十三條之一規定罰則,112年屏東明揚國際高爾夫球工廠火災案,因消防人員救災前,業主有責任提供化學品種類、數量與放置平面圖,本案於消防人員抵達時,明揚國際高爾夫球工廠僅提供安全資料表,其記載廠區有環己烷、異構烷烴、架橋劑,惟不包含相關數量與位置,因消防員未握有充足資訊,導致後續化學原料爆炸傷亡嚴重,造成傷亡者家庭的痛苦與遺憾。隨科技及產業變化與發展,廠商或是場地存放之化學原料多元性增加,若發生火災可能因此提高救災之困難度與複雜性,為有效維持消防員之火場資訊權,預防火災災情擴大、臻全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之機制,以及維護公共安全,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爰擬具「消防法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林憶君黃國昌黃珊珊吳春城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下載 ›關係文書DOC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消防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函,為修正「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請查照案。看解析 ›函送「消防法第二十一條之二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範圍、項目與危害風險標示板之等級、內容、顏色、大看解析 ›函送「消防法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實驗室或倉庫」,請查照案。看解析 ›函送「消防法第二十五條之六第一項特定與臨時健康檢查項目及方式」,請查照案。看解析 ›「消防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函送本院修正消防法部分條文通過附帶決議第1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