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調整直轄市與縣市議員公費助理的人數規定與補助費用總額。提案指出助理工作內容龐雜、相關規定逾20餘年未調整,難以引進優秀人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增加議員用人彈性、提升服務量能,並縮小直轄市與縣市議員間助理補助費用的差距,有助於吸引人才投入。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直轄市與縣市議員及其公費助理,以及相關地方議會。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六條:調整公費助理人數規定以增加用人彈性,並調整議員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總額;具體金額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助理工作多元、補助逾20餘年未調整、縣市與直轄市落差應檢討;疑慮:增編經費的財政成本、調整基準如何訂定才公允。
政治雷達小叮嚀
縣市與直轄市的補助落差是本案重點,可留意調整是否兼顧選區面積與服務量能等因素。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