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陸海空軍懲罰法」,因該法承襲民國19年體系、雖經五次修正仍有不合時宜處。修正方向包括明文規範軍人違紀行為的調查原則與程序,並針對軍人於違紀後因停役、退伍等不具現役身分而規避懲罰的情形加以處理,盼在維護軍紀同時兼顧軍人基本權利。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軍紀懲罰的調查程序更明確、補強違紀後脫離現役身分規避懲罰的漏洞,並兼顧程序正當與軍人權利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現役及曾服現役(停役、退伍)軍人、國防部及軍事懲罰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詳見原文說明(提案僅敘明修正方向為明定違紀調查原則程序及處理規避懲罰情形,未列具體條文對照)。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現行法老舊,應精進懲罰程序並防止脫離現役規避懲罰以維護軍紀;疑慮:對非現役者追究責任的範圍與程序保障須兼顧,避免過度。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涉及對退伍、停役者追責的範圍爭點,建議閱讀草案全文了解適用界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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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2024-04-26,2024-04-3
交付審查2024-04-26,2024-04-3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05-31,2024-06-0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07-12,2024-07-1
三讀2024-07-12,2024-07-1
黨團協商2024-07-12
案由
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9人,鑒於現行「陸海空軍懲罰法」為承襲民國19年制定時之法律體系,雖經五次修正,但考量現行國軍結構、社會期待以及法治觀念持續進步下,本法已有部分不合時宜之處。為精進懲罰制度並確保懲罰權被正確行使,因此針對軍人違紀行為之調查原則及程序事項明文規範之;又本法旨在導正軍人服現役期間之違紀行為,若軍人於違紀行為後因停役、退伍等狀況不具現役軍人身分規避本法懲罰,將有損軍紀之維護。為彰顯國軍軍紀及鞏固我國軍事戰力,並同時顧及軍人基本權利,爰擬具「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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