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30350000

「財政紀律法第六條、第十條及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4-16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賴士葆等21位立委提案修正財政紀律法第六條、第十條及第十二條之一,強化政府財政紀律的規範。重點包括稅式支出法規須訂實施年限、界定法定預算大幅短收的標準與追減期限,並建立定期檢討機制。
能幫助到什麼
支持者認為可督促政府嚴守財政紀律、合理配置資源,維護國家財政穩健發展。
主要影響對象
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財政部,以及受預算配置影響的施政對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財政紀律法第六條,明定中央政府各級機關所提稅式支出法規應訂定實施年限;修正第十條,刪除「大幅」並規定歲入短收逾20%時行政機關應於三個月內提出追減歲出抵補;增訂第十二條之一,明定財政部應每二年提出財政紀律執行檢討報告送立法院備查。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財政支出遽增應強化紀律,明定年限、短收標準與檢討機制可促進財政穩健;疑慮:硬性追減預算與年限規定可能限縮行政部門因應景氣與施政需要的彈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財政紀律類修法建議併同預算法及政府財政相關提案一起觀察。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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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04-12,2024-04-1
交付審查2024-04-12,2024-04-1

案由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1人,為督促政府嚴守財政紀律,合理配置有限資源,以蓄積財政能量支應國家發展,爰擬具「財政紀律法第六條、第十條及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明定中央政府各級機關提出稅式支出法規應訂定實施年限、界定法定預算大幅短收情事之標準及行政機關提出追減預算之期限,並建立定期檢討機制,俾落實財政紀律,促進國家財政穩健發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我國財政支出因國防遽增,為督促政府嚴守財政紀律,維護國家財政穩健,爰提案修正財政紀律法第六條,明定中央政府各級機關所提稅式支出法規應訂定實施年限。
二、修正本法第十條,刪除現行法「大幅」之文字,並規定法定預算之歲入短收有超過百分之二十以上之情事時,行政機關應於三個月內提出追減歲出預算抵補差短。
三、增訂本法第十二條之一,明定財政部應每二年就中央及地方政府財政紀律執行情形,提出檢討報告送立法院備查。

提案人

連署人(20)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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