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29340000

廢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組織條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組織法」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4-16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配合環保署升格為環境部的組織改造,廢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組織條例、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組織法、環境檢驗所組織條例三項舊法。原機關業務已分別由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及國家環境研究院承接。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環境部相關法制與已生效的新組織架構一致,完備法制作業。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環境部所屬機關及環境管理、化學物質、環境檢驗相關業務對象。
修正了哪些條文
廢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組織條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組織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組織條例三項法規。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機關已完成裁併升格,舊法無保留必要應配合廢止;疑慮:屬程序性事項,公開爭論較少。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升格改制後的廢止案,可確認新機關的職掌與資源是否到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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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2024-04-12,2024-04-1
交付審查2024-04-12,2024-04-1

案由

本院委員沈發惠、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鑑於政府組織改造,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升格為環境部,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升格為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機關業務併入升格後之環境部國家環境研究院,上述原機關均已完成裁併,擬廢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組織條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組織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組織條例」,以符法制。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實施政府改造,環境部組織法草案、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組織法草案、國家環境研究院組織法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九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年五月二十四日經總統公布;依環境部組織法第八條、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組織法第六條、國家環境研究院組織法第七條規定,行政院於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行政院院授人組字第1122001156號)令發布定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施行,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裁併、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升格為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裁撤,業務併入國家環境研究院。
二、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一級機關、二級機關、三級機關及獨立機關之組織以法律定之;另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廢止之。爰此,提案廢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組織條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組織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組織條例。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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