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審計法部分條文,將審計人員向公私團體或個人查詢時應提示的「審計部稽察證」改為「機關公函」,並把「筆錄」用語修正為審計實務用的「工作底稿」。同時就封鎖程序新增須報經上級長官核准的要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使法條用語貼近審計實務、強化私權保障,並讓封鎖等程序更審慎。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審計機關、審計人員,以及受查詢的公私團體或個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五條(稽察證改為機關公函)、第十六條(筆錄改為工作底稿、刪除得臨時封鎖、新增報經上級核准要件)等條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實務上已不發稽察證、改持公函,修法可制度化保障私權並與國際審計準則接軌;疑慮:公開討論較少,多屬技術性用語與程序更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程序要件的增減常牽動效率與權利保障,可留意配套說明。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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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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