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明文禁止行政官員在備詢時「反質詢」,並賦予主席制止的權力。提案理由是近年官員備詢常有反質詢情形,且現行條文僅禁止答復超出質詢範圍、未明文禁止反質詢。
能幫助到什麼
提案方認為可使質詢程序更順暢、強化立法權對行政權的監督,並參考地方議會議事規則的既有規範。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接受立法院質詢的行政官員、質詢委員及會議主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明文禁止被質詢官員反質詢,並賦予主席制止之權。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維護立法權監督行政權的憲政設計、與地方議會規範一致、使議事順暢;疑慮:反質詢欠缺明確定義恐生認定爭議、與質詢攻防互動界線(此類規定曾涉釋憲)。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反質詢相關修法曾為釋憲標的,可關注本案條文對「反質詢」的定義是否明確。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04-12,2024-04-1
交付審查2024-04-12,2024-04-1
委員會審查2024-04-25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05-03,2024-05-0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05-17,2024-05-2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05-24,2024-05-2
三讀2024-05-24,2024-05-2
黨團協商2024-05-08
黨團協商2024-05-16
本院委員羅智強、蘇清泉等22人,有鑑近年行政官員接受備詢時,常有反質詢之行為,違背我國立法權監督行政權的憲政運作。爰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一、近年行政官員接受備詢時,常有反質詢之行為,不僅根本違背我國立法權監督監督行政權的憲政運作設計機制,也造成議事運作不順暢。現行條文雖有禁止官員答復質詢不得超過質詢範圍外,但卻未明文禁止反質詢之行為。
二、然綜觀地方議會,目前包括台北市議會議事規則三十三條、台中市議會議事規則二十九條、台南市議會議事規則三十五條,皆明文規範官員不得反質詢,行政官員違反時主席得制止之。因此為確保議事運作順暢,立法權得以被充分行使,故明確修訂本條條文,禁止官員反質詢,以及賦予主席制止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