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27470000

「遠洋漁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
最新進度
2024-04-23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修正遠洋漁業條例部分條文,配合主管機關由農委會改制為農業部更名,並增訂第十四條之一禁止涉及非法、未報告或不受規範(IUU)漁撈作業之漁獲物或漁產品進口、授權主管機關公告限制特定國家地區進口,及增訂第三十六條之一罰則;另配合用語修正「中華民國人」為「中華民國人民」。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意在強化進口管制以配合國際打擊IUU漁業,並更新主管機關名稱與法律用語。
主要影響對象
遠洋漁業與漁產品進口業者、相關國家地區貿易、農業部等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主管機關名稱及第6、13、14、39條用語;增訂第14條之1(IUU漁獲物進口管制與公告權)及第36條之1(罰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可符合國際合作、強化打擊非法漁業與進口管制;疑慮:進口限制的國際貿易影響與公告權限範圍為可能討論點。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涉及國際合作與進口管制,建議關注公告限制的判斷基準與罰則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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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4-04-09
交付審查2024-04-09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04-19,2024-04-2

案由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有鑑於現行《遠洋漁業條例》為配合主管機關改制及配合國際間共同合作打擊非法、未報告或不受規範漁撈作業,強化進口管制措施等實施,爰擬具「遠洋漁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查《遠洋漁業條例》主管機關業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改制為農業部,惟現行條文並未配合修正,故提案修正主管機關名稱。
二、增訂第十四條之一,明定涉及非法、未報告或不受規範漁撈作業之漁獲物或漁產品不得進口,其品項、載運或捕撈資訊,由主管機關公告之;因國際條約、協定、聯合國決議或國際合作需要,或為打擊非法、未報告或不受規範漁撈作業之目的,主管機關得公告限制特定國家、地區之全部或部分漁獲物或漁產品不得進口,並增訂第三十六條之一,明定違反前開規定之罰責。
三、有鑑於《中華民國憲法》及《戶籍法》等,針對我國人民,皆使用「中華民國人民」而非本法之「中華民國人」,爰配合修正第六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文字。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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