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之一,因應網路詐騙日益增加,強化科技偵查與司法科技調查業務的專業化。同時擬將機關名稱由「法務部調查局」改為「法務部調查署」。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調查機關更明確定位為兼具政策與執行專門性的單位,有助投入科技偵查資源、回應新型網路詐欺手法。
主要影響對象
調查機關人員、檢警司法體系,以及受網路詐騙影響的一般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調查局組織法第三條(業務職掌,增列科技偵查相關)與第十一條之一,並將法律名稱改為「法務部調查署組織法」。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因應網路數位化詐騙手法翻新,落實科技偵查專業化、強化機關職能定位;疑慮:更名與職權調整的實際必要性、是否牽動調查權擴大及行政成本,外界可能要求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組織法修正常牽動機關名稱、職權與預算,建議一併留意後續編制與經費配套說明。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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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04-09
交付審查2024-04-09
案由
本院委員鍾佳濱、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鑒於詐騙集團隨著網路數位化發展,不斷翻新詐欺手法,從過往傳統面對面詐欺、電信詐欺,已轉換為網路詐騙手段,司法科技調查業務因此與日遽增,為落實科技偵查專業化,並符合其具政策與執行之專門性機關身分,爰擬具「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名稱並修正為法務部調查署組織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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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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