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27130000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三讀
最新進度
2024-05-28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將總統國情報告由現行「須經立法院決議才啟動」改為「立法院每年集會的必要會議」,等於把每年的總統國情報告變成常態義務。立法說明指出,現行制度設立至今未曾啟用,形同虛設。同時保留立法院主動邀請及總統主動赴會的既有程序。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立法院與民眾每年都有固定機會聽取總統說明國家大政方針,主張者認為有助於對總統的監督。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總統、立法院與關注憲政監督的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五條之一,將總統國情報告定為立法院每年集會之必要會議,並保留現行第十五條之二第一項、第二項關於立法院召開及總統主動赴會的程序。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國會對總統的監督、落實責任政治、避免制度空轉;疑慮:憲法增修條文用語為「得邀請」而非強制,將其改為總統年度義務是否合憲、是否改變現行憲政體制權責關係。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涉及總統與國會關係的修法,建議對照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原文,留意「得」與「應」的差別。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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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04-09
交付審查2024-04-09
委員會審查2024-04-18
委員會審查2024-04-25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05-03,2024-05-0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05-17,2024-05-2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05-24,2024-05-2
三讀2024-05-24,2024-05-2
黨團協商2024-05-08
黨團協商2024-05-16

案由

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7人,有鑑於現行法律立法權無法有效監督總統及其國家大政方針,縱使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設有總統國情報告,惟本法現行制度下,總統國情報告仍需全體立法院決議,致使設立該制度至今皆未啟用,形同虛設,亦不利人民民意之監督。爰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我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第十五條之三、第十五條之四、第十五條之五設有總統國情報告制度,本法第十五條之二規定,總統國情報告需經立法院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提議,並經由院會決議後,始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而總統亦得經咨請立法院同意後,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
二、我國總統負有任命行政院長、制定國家大政方針、對外代表中華民國、統率全國陸海空軍之權,惟我國現行體制並未針對總統權力為有效監督,致始中華民國總統長年處於有權無責、遠離民意、逃避監督之高位。
三、爰提案修正第十五條之一,將總統國情報告修正為立法院每年集會之必要會議,並保留現行本法第十五條之二第一項及第二項,立法院召開總統國情報告之程序作為立法院主動邀請總統為總統國情報告之權力,及總統主動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之權力。
四、本法第十五條之一係源於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賦予立法院得邀請總統進行國情報告之權力;惟本修正案訂定總統每年應前往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實賦予總統積極向人民報告之責任,有助憲政權力制衡、維持憲政平衡。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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