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瑞隆等18位委員的「海洋保育法」版本,認為現行法規難以滿足複雜的海洋保育工作,主張參酌他國經驗劃設海洋保護區並訂定分區功能使用規範,以整合海洋保育與人類活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為海洋保護區劃設與分區管理提供明確法源,協助平衡保育需求與漁業、休憩等人類用海活動。
主要影響對象
漁業從業者、海洋遊憩與產業使用者、保育團體及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屬新制定專法,重點為引入海洋保護區與分區功能使用規範,具體條文內容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海洋保育為全球普世價值,海洋國家應參酌國際經驗劃設保護區與分區管理;疑慮:分區管制的標準與範圍若不明確,可能引發用海者對權益受限的擔憂。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其他「海洋保育法」版本併案,可特別留意各版對「分區功能使用」設計的不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8人,鑑於海洋生態保育及海洋資源維護已是全球普世價值,我國身為海洋國家更是責無旁貸、刻不容緩,海洋保育與人類生活息息相關,檢視我國現行法規,難以充分滿足海洋保育之複雜工作,故參酌其他國家經驗,劃設海洋保護區以及訂定分區功能使用等規範,俾有效整合海洋保育與人類活動,爰擬具「海洋保育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