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一條之二及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廖先翔、王鴻薇等18位委員提出,修正《消防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一條之二及第四十三條之一,目的在保障消防人員值勤安全,擴大吹哨者條款適用、增訂危險物品資訊揭露與內部空間配置掌握規定及相應罰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擴大對檢舉不法者的保護與獎勵,並使消防員在救災現場第一時間掌握化學品與空間配置資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消防人員、危險物品場所工作者與業主,以及檢舉不法的舉發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五條(擴大吹哨者條款、獎金改按實收罰鍰比例)、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二(危險物品資訊揭露與空間配置掌握)、增訂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三項(違反者罰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鼓勵檢舉不法、保障消防員生命權、提升救災判斷依據;疑慮:吹哨者保護與獎金機制的設計,及對廠商揭露義務的合理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是同會期消防法多版本之一,可特別比較各版本在吹哨者保護上的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4-09
交付審查2024-04-09
委員會審查2024-06-26
委員會審查2024-06-27
委員會審查2024-10-02
委員會審查2024-10-03
委員會審查2024-10-16
委員會審查2024-10-17
委員會審查2024-10-30
委員會審查2024-10-31
委員會發文2024-11-04
案由
本院委員廖先翔、王鴻薇等18人,有鑑於社會大眾對於提升防火、救災作業之期許,為保障消防人員值勤安全,爰擬具「消防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一條之二及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確保危險物品場所工作者之安全及對其揭弊之保護,修正擴大吹哨者條款適用範圍;另為鼓勵檢舉不法,修正為應以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之一定比例提充獎金獎勵舉發人。(修正條文第十五條)
二、為顧全消防人員值勤時生命權,且於救災現場能第一時間了解存放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及危害風險,納入「危險物品資訊揭露」及「內部空間配置掌握」之修訂,以做為執行危害性化學品災害搶救行動方的判斷參考,爰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二條。(修正條文第二十一條之二)
三、配合增訂修正條文第二十一條之二,爰增訂第三項規定違反者之處罰。(修正條文第四十三條之一)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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